包头市知识产权局

当前位置:首页 > 便民惠企政策专区 > 正文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散装风干肉销售行为的通知
时间:2024-07-08 03:06:40    作者:食品流通科    来源:包头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量: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散装风干肉销售行为的通知

 

各旗县区市场监管局,稀土高新区食药工商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散装风干肉销售,维护广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广大经营者利益,擦亮“包你满意”“包你放心”营商环境品牌,为诚信包头助力添彩,现就规范散装风干肉经营行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销售散装风干肉,必须将“猪肉干”和“牛肉干”分区售卖,并在显著位置粘贴牛肉干“猪肉干”标识。

二、使用的容器、外包装上,必须明确标识“风干牛肉”或“风干猪肉”,不得使用引误认“风干肉”字样。

三、经营者出具销售票据,必须规范填写“风干牛肉”或“风干猪肉”,不得含糊填写“风干肉”品名。

四、经营其他散装风干肉制品的按上述要求执行。

各旗县区市场监管局(食药工商局)要立即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规范辖区内散装风干肉经营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