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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包头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包府发〔2023〕19号)《“包头市十佳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争创评选方案》(包食药委办发〔2023〕39号)文件要求,经过属地推荐、现场评选和网络投票等环节,结合日常监管情况综合评选出2023年“包头市十佳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名单见附件,名单排名先后以现场评选打分名次为依据),现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5日至12月19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包头市市场监管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提出,并提供必要证明材料,逾期不予受理;单位提出异议的,请在异议材料上加盖公章,写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个人提出异议的,写明异议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电话和详细地址,以便核查。
联系电话:0472-5501331
联系地址:包头市昆都仑区广场南道6号包头市市场监管局331室
邮编:014010
包头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