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知识产权局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法规 > 规范性文件 > 正文

国家认监委关于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管理的公告
时间:2024-01-02 09:46:24    作者:法规科    来源:包头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量: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意见》(国办发〔20223)关于拓展认证领域电子证照应用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现将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证书和标志管理有关措施和要求公告如下

一、CCC认证全面施行电子认证证书;认证委托人有需要的,认证机构额外颁发纸质认证证书。已颁发的有效纸质认证证书可继续使用,通过变更、到期换证等方式自然过渡到电子认证证书。纸质认证证书与电子认证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CCC认证证书和标志的制作、使用应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管理要求》《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要求》。

本公告自202411日起施行。国家认监委2018年第10号公告发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加施管理要求》同时废止。

 

附件:1. 强制产品认证证书管理要求

  2.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要求

 

 

 

国家认监委

202388

 下载链接:附件1: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管理要求 .pdf

           附件2: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要求.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