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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1-07 09:55:39    作者:信用监督管理科    来源:包头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量: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做好2024年度年报公示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稀土高新区市场监管和城市管理局,市局各有关科室(局),直属各单位:

年报是经营主体信用财富积累的重要表达方式,是改善宏观调控和市场预期的有效工具,也是提升监管效能的重要基础。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的重大决策部署,强化年报工作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发挥年报在服务高质量发展、强化信用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市市场主体年报公示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要求,全面推进年报公示工作

(一)明确年报公示主体

20241231日前在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含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必须于202511日至630日期间完成年报公示。

(二)统筹做好年报公示工作

1.深入推进企业年报多报合一

继续实施企业年报多报合一,开展与人社、商务、海关、统计、税务、外汇部门相关事项合并报送,通过自主选择、一次申报、结果共认、数据共享的方式,切实提高年报数据质量,保障企业享有更加便捷、高效的年报服务。积极落实“高效办成一件事”企业数据填报“一件事”工作,做好市场监管年报、工业产品获证企业年报事项及信息采集,整合关联税务、统计等相关部门涉及企业数据填报项,实现“一件事”一网通办。

2.全面推广年报精细化管理

结合应年报市场主体大数据进行分类,建立分类年报清单,按照相应类别督促指导完成年报公示。积极开展“僵尸户”清理,对无继续经营意愿、负责人无法联系、长期未经营的市场主体,按照程序依法吊销、注销;对一年未年报的,重点关注督促年报;对2024年新登记注册成立的,加强指导;对成立以来一直按时完成年报的,实行无事不扰,进一步降低市场主体的无效数据,提升信用监管效能。

3.继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年报全覆盖

积极督促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及时报告许可证信息,并确保100%年报。进一步规范燃气等重点行业的企业年报。食品生产监管机构、药品监管机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机构要积极与信用监管机构沟通,密切配合,完成年报目标。

4.重点开展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大型企业年报公示工作

要高度重视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年报公示工作,将有关年报内容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实施抽查工作常态化。对未按照规定在企业年度报告中公示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大型企业,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规定,依法实施失信惩戒。涉嫌违法的要严肃查处,并将有关信息及时移交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5.持续优化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服务

进一步丰富便利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的措施,做好指导服务工作。进一步发挥园区、物业方和行业协会等第三方作用,依托上门服务等方式,切实解决现有部分个体工商户年报困难。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同步做好选择纸质年报个体工商户的受理和服务工作。继续加强与农业等部门合作,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报工作。

二、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提高年报工作质量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区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年报公示既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义务,也是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要职责,是监管无事不扰无处不在的具体体现。要争取将年报数据质量提升和年报监管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系统谋划,压实责任。要主动向地方政府汇报,与其他政府部门沟通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情况,让政府领导和其他部门知晓年报公示的重要性,争取支持和协同配合。

(二)持续加大宣传力度。依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年报不同特点,差别化开展年报宣传工作,方便市场主体及时了解年报政策法规和填报方式。进一步丰富宣传途径,制作可视性、可读性较强的宣传作品,积极运用新媒体开展精准投放。注重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日常监管与宣传指导、普及国家各项优惠促进政策与年报工作结合,扩大合规指导范围,谨防年报诈骗,增强宣传实效。在年报系统显眼位置设置年报指南相关文字或视频资料,方便企业填报过程中随时查阅。

(三)探索信息赋能智慧填报。对于2024年度全年备案为“歇业”的企业,探索实行年报的简化填报,允许歇业企业年报中的资产状况信息全零申报。涉及外商投资和海关管理的有关表单不适用简化填报,歇业企业要对年报数据真实性负责。鼓励批量年报服务,针对规模较大企业,可由隶属企业对其分支机构进行统一年报,减少重复报送,进一步提升数据质量。

三、强化监督管理,确保年报工作规范有序

(一)增强年报公示责任意识。各旗县区局要强化工作部署,建立跟踪督导制度,紧盯目标任务,抓住关键节点,不定期通报年报进度情况,加快推进市场主体年报,实现2024年度企业年报率不低于90%,力争达到自治区平均水平。继续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状态)的市场主体主动开展信用修复指导服务,做到信用修复和年报公示同步。要规范管理年报代理记账机构,联合财政、税务等行政单位及相关行业协会,对代理记账机构出现的虚报、乱报等违法行为严肃查处。

(二)强化年报公示后续监管。各旗县区局要做好后续监管,依法将未按期年报公示的市场主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标记为异常状态,并予以查处;加大对企业信息公示弄虚作假、年报行为不规范的检查力度,特别是对年报数据中财务数据的检查力度,建议必要时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第三方机构辅助开展核查,切实提升年报数据质量;加大对未依法年报公示企业的联合约束惩戒力度。要按照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结合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组织好抽查检查工作,并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

(三)认真做好总结报送工作。各旗县区局要进一步挖掘年报数据价值,加强数据深入分析,为信用监管各项工作提供准确、可靠的数据基础,为政府决策提供支撑,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贡献。年报公示结束后,及时总结报送年报工作相关经验做法,并于2025710日前将本地区年报工作总结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监管科。年报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

联系人:杜培园、任卫国

联系电话:5501513

电子邮箱:btssjbg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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