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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九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九原区某保健用品经销部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案
2024年3月19日,包头市九原区市场监管局对九原区某保健用品经销部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商品、没收违法所得150元、罚款10000元,罚没合计1015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4年1月24日,九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九原区公安分局环食药侦大队移送的刑事案卷对当事人涉嫌存在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行为予以立案。经查,当事人在售的19种食用性保健品均含有“西地那非”成分,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构成了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违法行为。九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西地那非作为一种处方药,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而一些不法商家为了牟取暴利,把西地那非加入食品中,打着保健食品的旗号进行销售,坑骗消费者,不明真相的消费者吃了非法添加西地那非的食品后,可能产生严重的不良后果。此案的查处,有力打击了销售非法添加药品的食品行为,有效提醒消费者要提高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