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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16日,土默特右旗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明沙淖乡某农资门市部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600元、罚款55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24年6月5日,土默特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包头市检验检测中心农用地膜抽检结果,对明沙淖乡某农资门市部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涉嫌存在销售不合格地膜问题。经查,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地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了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违法行为。土默特右旗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土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农用薄膜产品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农用薄膜产品的行为,持续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坚决遗制不合格农用薄膜流入市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