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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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复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8-07 16:49:18    作者:知识产权发展科    来源:包头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量:

各旗县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稀土高新区食药工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复核工作的通知》(内市监知运字〔2023〕423号)要求,做好我市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

(一)申报优势企业。申报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将予以优先推荐,其他具有一定影响力、知识产权工作突出的企业,以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也可申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将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测评系统择优排序推荐。

(二)申报示范企业。申报示范企业的,应为培育期满3年的优势企业。

二、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考核

培育期内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每年均须参加年度考核。此次考核范围为2022年认定及通过合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企业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复核的重要参考,连续2年不参加考核的企业,将取消复核资格。

三、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复核

培育满3年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须进行复核。此次复核范围为2019年及以前认定为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且未参加或者未通过2022年复核的企业。复核范围内企业未参加或未通过此次复核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取消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资格。

四、申报、考核、复核流程

(一)申报、考核、复核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的,均需通过管理系统(网址https://declare.tc554.org.cn/)企业入口在线填报注册信息。2022年企业填报的账号已不能使用,需重新注册。

(二)企业注册信息经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审核通过后,统一开展创新管理与知识产权国际标准测评,并在8月31日前完成测评工作,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将同时结合企业开展专利产品备案、“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等重点工作情况,综合确定测评成绩。

五、工作要求

(一)请各旗县区局根据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做好辖内企业的申报、考核及复核工作(工作开展类型见附件3)。

(二)企业所填写的数据均需提供佐证材料,佐证材料只需提供电子版即可。请各旗县区局将辖内企业提供的材料汇总后于8月23日前报送市局知识产权发展科。同时填报企业信息汇总表(附件1)。

(三)请有关企业高度重视,仔细阅读《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企业端)操作说明》(附件2),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注册和填报测试等相关工作。所有材料要按照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填写,一旦发现虚假,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取消称号。

联系人:刘思卿

 话:5105011  15661495505

 箱:btzc531@163.com

 

附件:1.企业信息汇总表

      2.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企业端)操作说明

      3.包头市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复核名单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