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市场监管局、稀土高新区市场监管和城市管理局,直属单位及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的《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实施方案》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关于支持内蒙古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高质量完成“五大任务”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推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包头市市场监管局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农业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内蒙古自治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申报主体,应符合《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国标委农〔2007〕81号)的有关要求。
二、申报领域
(一)聚焦荒漠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提升。以荒漠化防治、防沙治沙等为重点的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二)促进生态保护与修复。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草原森林生态保护和修复、河湖湿地生态保护和修复等为重点的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三)培育提升农牧产业品牌建设。以推进特色农牧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大宗农牧产品品牌为重点的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四)加快生态农牧业可持续发展。以高标准农田建设、黑土地保护、绿色生态发展的现代化畜禽规模养殖、生态林业为重点的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五)提升农牧业科技创新水平。以牛羊肉精深加工、草业技术、标准化养殖等为重点的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六)积极开展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工作。以“草原碳汇“牧场碳汇”为重点的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三、示范工作任务
(一)围绕试点示范项目建设重点,建立与之协调配套的标准体系,并制定相关标准,各环节均做到有标可依。鼓励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
(二)积极探索标准化理念和方法在农业农村工作中的应用,推动标准的有效实施。
(三)建立标准实施和监督机制,掌握各环节标准实施情况,对标准的适用性进行及时评估,持续改进标准体系。
(四)开展标准体系及重点标准的宣贯培训,培育一支农牧业标准化领军人才队伍。
(五)示范区承担单位要及时分析承担项目以来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总结建设中的成功经验,加强试点示范项目成果的宣传推广,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
四、申报程序
(一)旗县区市场监管局,稀土高新区市场监管和城市管理局,直属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及本通知的要求组织本地区本领域的试点示范项目申报。
(二)各旗县区市场监管局,稀土高新区市场监管和城市管理局,直属单位负责申报项目的推荐工作,于2024年3月29日前将推荐项目的任务书和工作实施方案(承担单位、参加单位加盖公章,纸质版各4份,电子版发送邮箱)报送至包头市市场监管局标准化科。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宝青
电话:5501610,15391021315
邮 箱:nmbtbz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