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市场监管局(稀土高新区市场监管和城市管理局),市检验检测中心,各重点用能单位:
按照《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落实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转变先行先试工作方案及2024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包府办发〔2024〕15号)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工作的通知》(内市监计量字〔2024〕223号)的相关要求,现将《2024年包头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旗县区、各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5月7日
2024年包头市重点用能单位
能源计量审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推进节能减排降碳和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低碳绿色发展,促进企业精准用能、节能,强化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提升计量能力和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要深刻认识能源计量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支撑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的重点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扎实开展能源计量审查工作,帮助企业夯实能源计量管理基础,提升计量能力和水平,促进企业精准用能和节能,为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考核、节能技改项目评审、能效“领跑者”评选等提供重要参考和依据,推动低碳绿色发展。
二、审查范围和内容
按照自治区局统一安排部署,我市能源计量审查的重点范围为自治区下发的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1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万家”重点用能单位,共55家。本年度将组织对55家全部开展资料审查,对其中31家开展现场审查,通过2023年、2024年两年时间完成“万家”重点用能单位现场审查全覆盖目标。能源计量审查工作的重点内容包括:用能单位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使用和管理,能源计量数据采集、应用和管理,能源计量人员配备和培训,能源计量管理制度实施等情况。
三、审查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06)《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规范》(JJF1356-2012)等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对用能单位开展能源计量审查。
四、审查时段任务安排
本次审查采取线上资料审查和线下现场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审查时间为即日起至9月10日,具体安排如下:
(一)企业自查(5月15日前)
各重点用能单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重点用能单位能耗在线监测系统(https://111.56.38.201:4447/enterprise/#/),进入“自治区重点用能单位服务平台”,在“能源计量审查”模块下,完成自查资料、自查情况汇总表、自查不符合项的填写,确认信息无误后生成《自查报告》(PDF格式),打印《自查报告》盖章后在系统上提交。
(二)资料和现场审查(9月10日前)
审查组由计量行政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分3个审查组进行,审查组长由副高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担任,负责能源计量审查工作的文审、现场评审的组织及审查报告的编制。在对企业自查资料进行全面审查基础上,制定现场审查计划,确定现场审查组分工,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力求扎实有序开展工作。相关重点用能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管局配合审查组进行现场审查。
五、有关要求
(一)规范审查程序。审查组人员要规范能源计量审查工作程序,提前10个工作日通知被审查企业做好准备,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有关审查标准及技术规范,全面整理和保存相关记录和档案资料,确保工作延续性。
(二)强化宣传和技术服务。工作人员要强化能源计量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宣贯,推广先进能源计量管理理念技术,要结合能源计量审查中发现的问题,了解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需求,积极帮助用能单位解决技术难题。
(三)做好工作总结。各工作组要及时总结能源计量审查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及时汇报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于9月10日前将能源计量审查工作总结(包括基本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和意见建议等)、能源计量审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审查报告(盖章)》(含《审查情况汇总表》《审查不符合项报告》)报送市局计量科,市局将汇总各组材料后报送自治区局。
(四)强化结果应用和后续处理。市局将及时向同级主管部门通报能源计量审查结果,为其组织开展节能考核等工作提供参考。对能源计量审查中发现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用能单位,市局将明确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并适时组织“回头看”,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拒绝接受审查、拒不整改的用能单位应依法严肃查处,并及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
联 系 人:槐禹
联系电话:0472-5501213
电子邮箱:baotoujl@163.com
附件:1.能源计量审查重点用能单位名单
2.能源计量审查情况统计表
附件1:能源计量审查重点用能单位名单.xlsx附件2:能源计量审查情况统计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