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纠正企业名称决定书

发文时间: 2026-02-27 资料来源: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纠正企业名称决定书

包市监名纠决〔2026〕第5号

包头市利仁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取消16家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资格的公告,同意取消包头市利仁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资格,不得从事小额贷款经营业务。

你公司名称及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使用“小额贷款”字样的行为,不符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版)》“一、禁止准入类”“4.禁止违规开展相关经营活动”中明确的“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小额贷款’……等与金融相关的字样。”的规定,违反了《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九项的规定,依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款、《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予以纠正,请你公司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办理名称和经营范围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前,本机关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电子营业执照中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代替你公司企业名称。逾期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因你单位不在登记的住所且无法取得联系,无法直接、邮寄送达《纠正企业名称决定书》,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采取在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scjg.baotou.gov.cn/)发布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包头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6个月内依法向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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