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6年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稀土高新区市场监管和应急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并全面消除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6年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内药监发〔2026〕1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检查任务
(一)药品
1.重点检查单位
(1)特殊管理药品、血液制品及生物制品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疫苗接种单位;
(3)中药饮片经营使用单位;
(4)药品网络销售企业;
(5)2025年新开办企业;
(6)民营医院(含医美机构)、个体诊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
(7)分级分类被评为C、D级的药品经营企业。
2.重点品种
疫苗、特殊管理药品、血液制品、生物制品、A型肉毒毒素等高风险品种;集采中选药品;中药饮片、中药注射剂、中药配方颗粒等不合格率较高药品;右美沙芬、普瑞巴林等易成瘾药品。
3.检查方式
(1)日常监督检查。按照“分级负责、分类管理”原则,市市场监管局、各旗县区市场监管部门结合本计划及《包头市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规定的频次,对本级监管事权的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开展日常监督检查。
(2)有因和专项检查。市市场监管局、各旗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上级监管部门部署、药品经营环节“清源”巩固提升等专项行动要求,开展相关检查。
(3)“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市市场监管局、各旗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对全市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进行随机抽查。各旗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包头市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年度分级分类评定结果,对低风险药品经营企业按比例随机抽查。
(4)远程监管。市市场监管局、各旗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运用自治区智慧药监平台、药品追溯平台、码上放心监管APP等核查执业药师“挂证”、药品追溯码异常、进销存数据异常等问题线索。
(5)联合检查。市市场监管局、各旗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根据药品监管工作需要及“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要求,开展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检查。
(二)医疗器械
1.重点检查单位
(1)新开办、新迁建、增线扩产、委托/受托生产企业;
(2)集采中选医疗器械配送企业;
(3)专门提供医疗器械运输贮存服务的企业,委托运输贮存企业,异地设库企业、多仓协同企业和规上企业;
(4)农村牧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
(5)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企业;
(6)植入介入类、冷链管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7)设置自动售械机的经营企业;
(8)第三方医学检验中心;
(9)医疗美容机构;
(10)口腔诊所;
(11)青少年近视防治相关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
(12)既往问题多、涉及投诉举报、受过处罚、上一年度抽检不合格等情形,及研判发现风险较高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
2.重点品种
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医疗器械、冷链管理医疗器械、医疗美容医疗器械、口腔类器械、青少年近视防治医疗器械、肿瘤筛查、诊断、辅助诊断等体外诊断医疗器械、凝胶贴敷类医疗器械。
3.检查方式
(1)日常监督检查。按照“风险分级、分类管控”原则,市市场监管局、各旗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本计划及《2026年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分级监管工作的通知》,对辖区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市局对各旗县区市场监管部门的医疗器械监管工作进行督促指导。
(2)有因和专项检查。市市场监管局、各旗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聚焦重点环节、重点品种、风险线索及国家、自治区药监局工作部署,结合我市监管实际,开展相关检查。
(3)“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市市场监管局、各旗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市市场监管局“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对全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进行随机抽查。
(4)联合检查。市市场监管局、各旗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医疗器械监管工作需要及“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要求,开展跨部门跨层级检查。
(三)化妆品
1.重点检查单位。
牧区和城乡接合部经营场所、集中交易批发市场、化妆品兼营店、农村日化店、校园周边店、旅游景点经营场所;宾馆、酒店、美容美发机构、美甲店、洗浴中心。
2.重点品种
儿童化妆品、眼部化妆品、特殊化妆品、进口化妆品、牙膏、上一年度抽检不合格产品、存在风险监测异常及问题的化妆品、严重不良反应报告涉及品种、国家药监局通报的不符合规定化妆品。
3.检查方式
(1)日常监督检查。各旗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按照风险管理和问题导向原则,综合考量化妆品注册备案、网络销售、抽样检验、不良反应监测、风险监测、投诉举报、案件查处、舆情监测等因素,开展监督检查。
(2)“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市市场监管局、各旗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对全市化妆品经营者、使用单位进行随机抽查。
(3)有因和专项检查。市市场监管局、各旗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聚焦风险线索、网络监测及上级监管部门部署,开展相关检查。
(4)联合检查。市市场监管局、各旗县区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化妆品监管工作需要及“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要求,开展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检查。
二、工作要求
(一)规范检查程序。各旗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检查计划,报本级司法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全面使用自治区政府“扫码入企”系统管理涉企检查工作,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开展现场检查前要制定检查方案并履行报批程序,紧急情况需事后报告并补办审批程序,检查结果及时上传至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
(二)实施差异检查。各旗县区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运用药品、医疗器械企业以及医疗机构药房分级分类评定结果,对辖区内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实施差异化监管。坚持风险导向,研判安全隐患,对存在隐患的企业必要时启动有因检查。要持续践行“体检式监管、服务型执法”,将政策解读、合规宣传贯穿于检查和案件查办全过程,对违规企业提出合规建议并监督整改,引导企业依法经营,确保处置闭环。对涉嫌违法的,要依法立案查处,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和曝光力度,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提升检查效能。积极探索扩大非现场检查应用场景,综合运用智慧监管手段,强化信用监管基础作用,优化资源配置。在严控风险的前提下,大力推行“综合查一次”,对同一检查对象统筹合并各类检查事项,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除上级统一部署外,专项检查需按规定履行报批、备案及公布程序。
(四)严格工作纪律。各级检查人员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坚决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检查工作严肃、规范、公正、廉洁。
年度计划检查任务原则上应于2026年11月底完成(有因检查、专项检查等另有时限要求的除外),各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于2026年12月20日前将年度检查计划完成情况,书面报送至市市场监管局药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
附件:1.2026年全市药品监督检查表
2.2026年全市医疗器械监督检查表
3.2026年全市化妆品监督检查表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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