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市场主体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案例
发文时间: 2026-04-08
资料来源: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市场主体失信行为开展
联合惩戒案例
失信联合惩戒通过多维度约束和联合惩戒强化信用监管,显著提高企业违法成本,推动市场环境净化,警示企业重视合规经营,避免因失信行为导致生存发展受限。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
处罚事项:对公司自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之日起,满三年未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第十一条和《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八条规定强制注销公司登记。
执行部门: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惩戒对象:包头铝业锦玺物流有限责任公司(91150200MA0R2HKY4E)
惩戒措施:依法强制注销并公示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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