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许可事项公示
发文时间: 2026-01-21
资料来源: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及《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按照《包头市药品零售企业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现场检查标准(暂行)》要求,对以下企业实施了现场审查验收。验收结果评定为合格,公示时间:自2025年10月30日至2025年11月03日止。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 0472-5501503
电子邮件:btyhlt@163.com
拟准予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
|
序号 |
办理事项 |
企业名称 |
审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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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 |
包头市宏福医药有限公司 |
符合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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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 |
包头市同一堂医药有限公司 |
符合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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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 |
包头市鑫亿春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
符合规定 |
二○二五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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