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第三类医疗器械等相关行政许可业务划转的公告
发文时间: 2026-03-24
资料来源: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政务服务效能,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地区划转行政许可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就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包头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之间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划转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划转事项
1.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核发、变更、延续、注销)
2.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
3.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核发、变更、延续、注销)
二、划转时间
自2026年3月25日起,原由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的以上三个事项(大项),由包头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承接办理。
三、其他事宜
1.2026年3月25日前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受理但未办结的业务,仍由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继续完成后续办理工作,确保平稳过渡。
2.2026年3月25日起,包头市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统一受理划转事项的业务申请,原审批渠道不再办理。为方便办事群众,确保业务衔接顺畅,业务办理过程中如有疑问,可拨打政务服务咨询热线0472-2656063。
特此公告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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