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涉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涉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
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稀土高新区市场监管和城市管理局,市局各科室(局)、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自治区、包头市诚信建设会议精神,立足职能深入落实诚信建设工程,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打造诚实守信的市场运行生态,优化营商环境,根据《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落实诚信建设工程 促进经营主体信用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内市监信字〔2024〕48号)和《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制度的通知》(包市监发〔2023〕13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涉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涉企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工作
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办案机构要做好“两书同送”工作,即在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见附件1),告知当事人失信行为类型、公示渠道、最短公示期、申请信用修复应当符合的情形、材料及程序等内容,并将“两书”送达情况填写至《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回证》(见附件2)。同时,按照“谁处罚、谁修复”的原则,在当事人符合信用修复条件时,主动帮助完善修复材料,为失信市场主体提供便捷的信用修复服务,降低行政处罚的不良影响。
二、做好涉企信用修复告知书送达登记工作
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办案机构要在向当事人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后,做好送达登记工作,及时填写信用修复告知书送达登记表(见附件3),并按月反馈至同级信用监管部门,由信用监管部门汇总统计各办案机构信用修复告知书的送达情况,对行政处罚对象情况进行阶段性梳理,并通过短信、电话、邮件等方式提醒其进行信用修复。
三、开展涉企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制度宣传工作
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开展信用修复主动告知制度的宣传推广工作,通过微信公众号、会议、培训等方式,加强信用修复引导,对符合信用修复条件并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的当事人,要做到“应修尽修”,对新增失信市场主体要实现“处罚即告知”,确保失信市场主体信用修复告知率、有修复意愿且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失信市场主体信用修复率达到100%。
联系人:姚楠 联系电话:5501336
电子邮箱:btssjbgs@163.com
附件:1.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
2.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回证
3.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书送达登记表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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