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检测机构分类监管工作规范》政策解读
为不断提高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后监管工作的有效性,推进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建设,保证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科学、公正、精准。2024年5月,包头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起草制定了《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检测机构分类监管工作规范》,对全市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分类监管。
一、工作目标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情况、行业专业领域风险程度、日常管理表现、投诉举报情况、监督检查结果等信息状况,构建全市统一、科学有效、动态管理的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监管体系,将分类结果与监管举措有机结合,提高监管工作的有效性、准确性、及时性,强化机构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意识。
二、主要依据和起草过程
依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39号令)等相关文件内容,经请示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复同意在我市试点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分类监管工作。
结合我市实际,起草《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验检测机构分类监管工作规范》,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轮次,组织召开行业专家和旗县区监管人员分类监管工作征求意见座谈会1次,征集到修改意见30余条。在汇总各方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认真分析和研讨,重新调整分类监管的主要内容和标准要求,提升分类监管工作适用性和可执行性,将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资质认定评审结论和日常监督检查情况作为分类评级的主要内容,简化技术审类核内容,大大提升了后续分类监管工作可操作性。
三、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规范》包括5个部分,分别为工作目标、职责分工、分类评价规则、监管要求和分类评价结论应用及责任追究。
第一部分目标任务。综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情况、行业专业领域风险程度、日常管理表现、投诉举报情况等情况,通过构建全市统一、科学有效、动态管理的检验检测机构信用风险分类监管体系,提升监管效能。
第二部分职责分工。划分市、区两级职责,对扎实做好分类监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压实属地责任。
第三部分分类评价规则。采用量化分值考核方式实施分类监管评价,总分值由基础分值和附加分值两部分构成,总分110分。按照得分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A、B、C、D四个类别。对行业专业领域风险程度较高的机构,进行降档管理,对首次取证等3类特殊情形的等级划分,直接予以定档。
第四部分监管要求。在开展分类监管工作时,需建立分类监管档案,并实施动态管理。明确按照分类类别频次实施监督管理,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制定惩处和激励机制,对信用等级较高的机构鼓励采用告知承诺制申请资质认定事项,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等级较低的机构实施告诫、约谈。
第五部分分类评价结论应用及责任追究。分类监管评价实施动态管理,每年度集中调整1次,结论不得用于社会宣传或暗示检验检测机构的市场竞争力。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开展工作中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违者追究相关责任。
四、文件实施
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独立与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所涉及的利益相关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的因素影响,保障其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完整。这就要求检验检测机构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通过开展检验检测机构分类监管工作,能够有效将分类结果与监管举措有机结合,强化机构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的意识。我局将实时跟踪了解分类评价和管理工作中、文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进行优化和完善,推动文件更好地落地、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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