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公平竞争投诉举报处理制度》解读
为保障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有效实施,规制行政性垄断,切实发挥社会力量监督作用,市市场监管局印发《包头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投诉举报处理办法》,规定了公平竞争投诉举报受理、调查、处理、答复等流程,建立了市级层面投诉举报处理制度。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随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我市深入落实,为适应公平竞争审查工作面对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提高公平竞争审查透明度,畅通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途径,市市场监管局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市级情况,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依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文件,重新起草修订了《包头市公平竞争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包头市公平竞争投诉举报处理制度》的新修,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一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保护和促进公平竞争、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二是切实增强贯彻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强化担当精神和改革思维,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全面落实,充分释放公平竞争审查提振市场信心、激发市场活力的制度成效。
二、修订依据
《包头市公平竞争投诉举报处理制度》的修订依据是:《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规〔2021〕2号)。
三、要点内容
《包头市公平竞争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着力解决当前公平竞争审查举报处理工作突出问题,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有效衔接反垄断等工作体系。以《反垄断法》《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等为基础,保障公平竞争审查举报与反垄断、公平竞争审查、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处理等工作体系的兼容性和一致性。二是更加注重核查处置工作。为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和公平竞争关切,《包头市公平竞争投诉举报处理制度》重点关注举报的核查及处置等环节。三是切实增强监督保障机制。《包头市公平竞争投诉举报处理制度》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强化对违反条例规定行为的督促约谈,明确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四、主体内容
《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共19条正文、两个附件,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到第十条 阐明了《投诉举报处理制度》适用范围、投诉举报材料要求、不予受理情形、职责划分、登记受理要求等。
第十一条到第十四条 明确了投诉举报人需提供的投诉举报材料以及投诉举报受理机关核查方式。
第十五条到第十八条 规定了受理机关对投诉举报的处理方式、时限和告知当事人的方式和材料要求以及被投诉举报人收到受理机关决定书、建议书后的整改要求。
第十九条到第二十一条 明确了各地区、各单位公布公平竞争反映渠道的职责、方式和投诉举报人投诉举报方式。
附件1和2制定了《公平竞争投诉受理表》和《公平竞争举报受理表》的样式。
五、需要说明的部分条款
明确受理范围:清晰界定哪些类型的投诉举报属于公平竞争审查范围,如涉及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以及“一事一议”政策措施。
规范受理程序:确定受理渠道:包括当面递交、邮寄、电子邮件、热线电话等多种方式,确保投诉举报渠道畅通。
明确受理条件:如举报人应提供政策制定机关名称、地址以及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规定的相关材料和证据。
设定受理时限:在收到投诉举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举报人。
六、贯彻落实好《包头市公平竞争投诉举报处理制度》
一是做好《包头市公平竞争投诉举报处理制度》的解读和宣传工作。充分认识建立举报处理和回应机制对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积极作用;二是畅通投诉举报反馈渠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邮箱、地址等信息,方便公众知晓并行使监督权利;三是进一步明确承担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细化工作流程,落实工作责任,在接到投诉举报后及时作出处理和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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