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文时间: 2026-01-19 资料来源: 包头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发布《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11日至12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scjg.baotou.gov.cn/)下载,联系电话:0472-5501216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忠诚践行总书记对包头市作出的“一个创新、三个实现”重要指示,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一届十次、十一次全会和市委十三届十次、十一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立足市场监管部门职能职责,聚焦企业群众需求,扎实推进市场监管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通过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外网,累计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592条,其中:发布文件8件,公布行政许可备案信息343条,食品抽检公告21条,消费提示38条,工作动态290条,基层动态316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行政许可信息192721条,行政处罚信息28219条,累计公示登记市场主体273714户。通过包头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和今日头条号累计发布文字类宣传内容2082条,通过抖音、微信视频号累计制作发布宣传视频151条,视频号阅读量377+,抖音阅读量400余万。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依申请公开的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办理答复依申请公开,2025年,共办理依申请公开29件,均按照法定时限和法定答复方式依法依规予以答复(其中28件在2025年度予以答复,另有1件因申请时间较晚在2026年度予以答复)。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始终将政府信息管理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以严标准、实举措抓实抓细各项工作。一方面,健全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坚决杜绝失泄密问题发生。另一方面,将23件文件全部纳入“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库”集中公开,同步开展政策解读工作,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定期做好官网栏目的更新维护,深入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调整门户栏目设置3次;处置云计算系统高危漏洞2次、网信办通报漏洞5次。

(五)监督保障情况。

我局坚持内外并举,主动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公众的广泛监督,全力保障政务信息公开渠道畅通高效,切实维护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信息公开不规范、不及时等行为,严格倒查责任、追究到人,以刚性问责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8

1

2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94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7

行政强制

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6

1

0

0

0

0

2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0

0

0

0

0

0

2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1

0

0

0

0

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

0

0

0

0

0

2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收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7

1

0

0

0

0

2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数字化公开渠道适配性有待优化,部分已公开信息查询路径稍显繁琐;二是互动交流板块,个别非紧急留言回复不及时。

改进情况:一是优化官网查询路径,重新设计官网布局及各级菜单,完成适老化改造,让人民群众可以更加方便的找到自己想要的信息;二是建立留言分类处置机制,明确非紧急留言回复时限,确保按时回应。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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