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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23-01-16 11:09:28    作者:办公室    来源:包头市场监督管理局    点击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包头市市场监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包头市市场监管局网站”(http://scjg.baotou.gov.cn/下载,联系电话:0472-5105066

一、总体情况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作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2年,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修订了《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全面梳理、认真编制并发布了《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公开全清单》,立足市场监管部门职责职能,及时、准确发布了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政策措施等信息,依法、规范、稳妥地对依申请公开信息作出答复和处理,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通过政务外网、微信公众号、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报纸刊物以及今日头条、抖音等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及时发布公开了市场监管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和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等信息,2022年,累计公开政府信息3667 条,其中通过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外网公开1910条,通过包头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公开910条,通过包头市场监管今日头条公众号公开700条,通过抖音公众号公开18条,通过包头市知识产权局微信公众号87,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开行政处罚信息42条。围绕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参加行风热线3、聚焦执行力3次、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切实增进人民群众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政策解读工作的要求,通过政务外网政策解读专栏、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运用文字、视频等多种形式对市场监管系统新出台的政策进行解读宣传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修订了《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进一步健全网上申请、当面申请、信函申请等多种申请渠道,严格规范办理流程,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办理,2022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件,全部按时、规范地作出了答复和处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机关各科室(局)为成员单位,严格按照《条例》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凡公开发布的政府信息,均经科室(局)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核后发布,努力实现政务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四)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在政务外网显著位置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分别设置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网站年报、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公开监督6个栏目,其中,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目包含了机构信息、法治建设、政策法规、政策解读、部门预算决算、执法公示、依申请公开、政府公开清单、政协提案9个栏目,根据栏目的内容分解到各责任科室(局),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更新,不存在空白栏目的现象。

(五)监督保障情况

 2022年,我局积极开展信息写作方面的培训,先后举办了2022年新闻宣传工作培训会、全市市场监管系统2022年度政务信息工作培训会,切实提高信息质量,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同时,设置公开监督栏目,主动听取社会公众对公开信息的批评和建议,接受群众监督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

制发数量

本年

废止数量

现行

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86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0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7

0

0

0

0

0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我局严格履行《条例》赋予的法定职责,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2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专业素质还需进一步提高。二是对信息公开工作认识不足,存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尺度难以把握等问题。三是政务公开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2.改进措施。一是配强队伍,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业务水平。组织工作人员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会,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提高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1.我局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

2.我局建立了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台账,逐项分解落实到责任部门、单位,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跟进落实情况,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中的工作任务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