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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现将2019年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主动公开数量。我局严格按照《条例》要求,依托我局门户网站及政务公众号栏目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019年度累计公开政府信息1930条,其中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外网公开1387条,包头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公开364条,包头市场监管今日头条公众号公开179条。
2.主动公开类别。一是我局机构设置、人事任命、工作职责和机构联系方式;二是我局行政审批项目的办事指南和办理批复情况;三是市场监管相关工作的开展情况和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等;四是市场监管相关公告及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公告、处罚信息等有关情况;五是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信息来源为我局正式发文文件、宣传信息、法律文书等。
3.主动公开形式。主要通过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外网、包头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包头市场监管今日头条公众号对外发布,还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在办公场所的宣传栏张贴、公开发行报纸刊物刊登以及在监管场所张贴等方式予以公开,便于群众了解、浏览或办事需要。
4.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进一步落实《条例》对政策文件解读的要求,对市场监管系统新出台的政策进行解读宣传。在政务外网办事指南、网上服务、政策法规、公示公告等板块及时发布了一系列市场监管政策信息
5.回应社会关切情况。积极参加行风热线、聚焦执行力等栏目,现场解答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增进人民群众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切实增强市场监管依法履职能力。同时,配置工作人员,收集、研判、处置、回应涉及市场监管、消费维权等方面的舆情。2019年未出现涉及我局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
我局主要通过电话受理、网络平台、来信方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19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为自然人来信方式申请,已答复1件,已答复中“公开”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及监督保障情况
1.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和组织领导。按照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和组织领导,规范信息公开范围、事项、时间、流程和要求,提升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成立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保了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全面协调推进。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政务公开责任。集中对各部门、单位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明确公开程序和要求,信息中心定期公示政务网站信息发布更新情况,促进各部门、单位及时公开。
(四)平台建设情况
1.打造更为方便快捷的信息公开和网上办事平台。在整合原工商、质检、食药监局网站的基础上,建立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务外网,严格按照《条例》及有关规定,积极保障群众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合理设置政务外网各板块。网站于8月13日上线运行,9月26日通过了内蒙古网络安全检测中心测评。当前主要板块包括:工作动态、基层动态、公示公告、消费提示、文件发布、政策法规、机构设置、政务公开、互动交流、网上服务等内容,便于群众及时查询了解市场监管工作动态。尤其是开通了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将实施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项目、申报材料、依据标准、流程时限、申请表格等在网上公布,为企业和群众了解查询政务信息和各类办事事项提供了快速便捷的信息平台。
2.推进政务新媒体发展。2019年机构改革完成后,我局第一时间对原有公众号进行整合,建立了包头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四季度又开通了今日头条政务公众号,2019年利用新媒体累计发布各类信息543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 | --- |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6 | 0 | 22006件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23 | 0 | 1571件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 | --- | 36 |
行政强制 | --- | --- |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20 | 5991635.91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 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 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 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我局严格履行《条例》赋予的法定职责,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9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形。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9年,我们加强了公开工作的培训,进一步提升了机关及各单位对于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了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了信息公开流程和要求,显著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但是与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愿望相比,我们的工作还有一定差距,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流程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便捷性、时效性还需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的信息化水平还需进一步优化升级。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大推进政务公开力度,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抓好群众关注热点问题的公开,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内部信息沟通协调机制。一是落实各项政务公开制度。在建立健全相关政务公开制度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制度的落实,细化公开范围,优化公开程序,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严谨、及时、准确。二是继续对政务公开内容进行认真梳理和统筹。进一步规范和细化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要求,对政策公开的操作流程、公开范围和渠道以及各科室的工作职责进行规范和明确。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