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国家工业产权局修订商标注册审查制度
发文时间: 2026-02-05
资料来源: https://www.boletinoficial.gob.ar/detalleAviso/primera/335945/QR
《第22.362号法》第47条明确授权INPI,可在该法第二节规定的商标注册程序中,将审查范围限定于涉及公共秩序及其他绝对理由的情形,并将涉及第三方权利的相对理由,如与在先相同或近似商标的冲突,改由异议程序处理,从而简化流程、去除过时要求、加快办理流程、提升办理效率。此项修订旨在防止审查人员依职权提出审查意见而导致的人为争议,尤其是在商标权利人并无真实意愿阻止他人注册新商标的情况下(见《第22.362号法》第3条b项)。
《第22.362号法》确立商标为商标权利人享有的一种财产权。鉴于其私有属性,当该权利可能受到侵害时,理应由权利人自主决定是否采取防御措施。权利人可依法运用救济途径,尤其是异议程序、因不使用而导致的无效程序与撤销诉讼等,以及其他既有的权利与利益保障机制来维护自身权益。
同样,对于涉及姓名、笔名或肖像的申请,若相关主体并非审查人员可自然识别的对象,或INPI无法确认该姓名、笔名或肖像对应的主体身份,则相关审查也应改由第三方提出异议后启动(见《第22.362号法》第3条h项)。
此外,对于可能引起公众对产品及服务在性质、属性、品质、制作方法、功能、来源等方面误认的情况,行政机关不宜作抽象评判(见《第22.362号法》第3条d项),因为此类情形只能在商标实际使用中进行验证,且另有专门法规保护消费者并制裁误导性商业行为。
因此,为简化审查程序,INPI对现行的商标可注册性审查方式进行调整。今后,商标审查应主要限定于以下两个方面:其一,严格审查因缺乏显著性而不可注册的绝对理由;其二,审查是否与公共秩序相关的绝对理由,此类审查旨在保护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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