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驰名角色商标保护范围或将扩大

发文时间: 2026-06-02 资料来源: 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台州工作平台
2026年5月13日,欧盟普通法院(General Court of the European Union)就某案(T-24/25)作出判决,撤销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准予波兰企业将知名漫画角色“Obelix”(Obelix是法国漫画及动画《高卢英雄历险记》中的主人公之一,在法国以及西欧具有较高知名度)注册为第13类武器、弹药、爆炸物商标的决定,明确知名角色商标享有跨类别、全维度保护,为全球文化IP商标保护提供了重要的司法指引。
一、案件详情
本案申请人为法国知名漫画《高卢英雄历险记(Astérix & Obélix)》的出版商,被申请人为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2022年,波兰一名企业家向EUIPO申请注册文字商标“Obelix”,指定使用于第13类:火器、弹药、爆炸物商品。
法国出版商提出无效宣告申请,主张“Obelix”是全球知名漫画角色,享有极高声誉(exceptional reputation),将其用于武器商品会通过负面关联损害声誉、构成商誉淡化,应宣告注册无效。EUIPO后驳回无效申请,理由为:武器商品与漫画出版、娱乐衍生商品差异极大,不足以使消费者产生关联,未证明存在该案声誉损害风险,准予注册。
2026年5月13日,欧盟普通法院作出判决,认定EUIPO评估不完整且存在错误(incomplete and erroneous),撤销其注册决定,支持法国出版商主张。
二、核心争议
(一)跨类保护的边界
传统商标保护以混淆可能性(likelihood of confusion)为核心,需满足商标近似、商品类似要件。本案核心争议在于,具有极高声誉的知名角色商标,保护是否突破商品类似限制。EUIPO以武器与漫画商品差异大为由否定关联;法院认为,声誉保护无需以商品类似为前提,只要公众会因商标产生关联,即便商品差异显著,仍可能构成声誉损害。
(二)联合使用是否削弱商标显著性
EUIPO主张“Obelix”常与“Asterix”联合使用,不具备独立商标声誉。法院明确联合使用可独立积累声誉,商标权人无需证明仅单独使用即可享有独立显著性与声誉价值。
(三)声誉损害认定
本案涉及声誉淡化与形象污损认定。法院认为将大众喜爱的儿童漫画角色用于武器、爆炸物等敏感商品,易形成负面联想(harmful association),贬损商标正面形象、削弱商业价值,构成对驰名商标商誉的不正当利用。
三、案件影响
(一)扩大知名商标跨类保护范围
本案明确了欧盟对商标保护的新动向,即对高声誉商标(famous marks)提供全品类保护,即便商品分属完全不同领域,只要存在声誉关联或损害风险,即可获得保护,显著提升文化IP、知名角色商标保护力度。
(二)降低举证门槛
本案明确联合使用可形成独立商标声誉,权利人无需证明单独使用历史,仅需证明商标通过联合使用积累公众认知与声誉价值,降低知名角色商标声誉举证难度,利好IP权利人维权。
(三)强化敏感行业商标审查
欧盟商标审查愈发重视商品伦理属性与品牌适配性,涉及武器、赌博、成人内容等敏感领域时,对攀附知名IP、损害文化形象的商标申请采取严格禁止态度,体现商标保护的价值观导向。
四、案件启示
从整体趋势来看,欧盟对于驰名商标的保护更加强调品牌声誉、文化价值及公众联想的保护,这也对企业国际化商标布局提出了更高的合规要求。
企业在欧盟进行商标布局时,不能仅关注商品是否同类以及是否存在直接混淆风险,还需重点评估相关标识是否涉及知名文化IP、是否可能构成对驰名商标商誉的攀附或损害。即使商品类别差异较大,只要能够引发公众联想,仍可能面临异议、无效宣告甚至侵权争议。      
此外,在当前联名营销、IP衍生和“二创”商业模式日益普遍的背景下,企业应更加重视商标背后的文化属性与品牌形象。对于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动漫角色、影视IP、经典品牌等,应提前开展声誉与关联风险评估,避免因借助知名IP影响力进行商业推广而被认定为“不正当利用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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