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读】加拿大知识产权局基于杜索姆案调整可专利客体审查标准

发文时间: 2026-06-10 资料来源: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近日,加拿大专利上诉委员会基于联邦法院杜索姆扑克游戏专利案,对可专利客体审查标准作出调整。新规放开了游戏专利“一刀切”禁令,但本次案件重审结果也给行业敲响警钟:单纯玩法、算法创新,依旧无法获得加拿大专利保护。

一、案件背景


本案涉案专利(申请号:2701028)为一款新型扑克博彩玩法,融合德州扑克、牌九扑克规则,创新设计手牌拆分多轮对局、庄家对决等全新游戏模式。该专利申请历经多年审查与诉讼,过程几经波折:


2018年:审查员驳回申请,认定仅为游戏规则,不属于法定可专利客体,且权利要求表述不清。


2024年5月:加拿大专利局正式驳回,核心理由:涉案实质发明仅属于扑克游戏规则,并非权利要求中记载的实体技术要素。


申请人上诉:联邦法院推翻专利局裁定,认定原审查逻辑错误,责令专利局重新审查。


联邦法院核心裁判观点:


1. 审查核心需围绕权利要求目的性解释展开,禁止单独主观界定“实质发明”;


2. 需客观判定方案是否新增技术内容、产生商业实际价值;


3. 游戏规则、通用卡牌、计算机设备只是方案组成部分,不能直接等同于全部发明,不可直接排除专利资格。


二、新规落地


为适配杜索姆案裁判精神,加拿大知识产权局于2026年3月24日发布实务通告,取代2020年旧规,更新可专利客体审查体系。


新版通告重申核心审查原则


1. 判定客体适格性等效力问题前,必须先对权利要求作出目的性解释;


2. 依照加拿大最高法院确立的解释原则,界定权利要求所限定的保护客体;


3. 解释过程中,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要素原则上均视为必要技术特征,发明人能举证推翻或表述文意另有指向的除外。


若方案包含抽象理念、科学原理,只要该理念落地形成实体应用、产生可辨识的实际效果,满足发明定义隐含的实体性要求,即可具备可专利性。


计算机类发明审查规则


权利要求中记载计算机设备的,该设备一般认定为必要技术特征,但具备该特征不代表必然满足实体性要求。


1.增设测量模块、传感器、机械执行器等额外实体部件的计算机方案,通常符合实体性标准;


2.仅依托计算机本身运行的方案,需区分创新边界:若只是在通用设备中运行常规抽象算法,未优化计算机自身性能,不属于可专利客体;


3.算法运行能够优化计算机运行性能的,性能改进赋予方案实体属性,可依法授予专利。


三、重审结果


专利上诉委员会适用新规重新审理,仍作出初步结论:涉案 2701028 号专利权利要求不属于可专利客体。


驳回核心理由:


1.实体卡牌玩法(1-21项权利要求)

创新仅为游戏规则调整,卡牌为通用公知器具,玩法改良属于领域常规设计,未形成全新技术知识,无实体技术创新。


2.计算机运行方案(22-24项权利要求)

仅为通用计算机存储、运行定制游戏算法,硬件无改造、设备性能无优化;所谓“对局体验优化”属于应用层面效果,不属于计算机底层技术升级,不具备专利实体性要件。


四、行业启示


从条文层面看,本次修订属于专利审查理念重大调整:取消独立实质发明判定步骤、放开游戏专利限制、强化实体性审查均体现专利局对联邦法院裁判意见的回应。


但结合本案重审结果可见,创新内容甄别环节只是并入释义流程,实质判定标准未发生根本改变。仅具备抽象规则、算法创新,无额外实体结构、无计算机性能优化的方案,依旧难以通过客体审查。


对于游戏、软件、人工智能领域研发者而言,加拿大专利授权门槛并未实质降低。技术方案不能局限于通用设备运行抽象创意,必须增设实体技术组件,或是切实优化计算机自身运行性能,才可满足授权条件。

来源: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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