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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根据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现有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本次共清理以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继续有效3件,宣布失效1件。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包头市专利资助金管理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包市监发〔2020〕51号)失效。
上述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1: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附件2: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xls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