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法治建设 > 规范性文件 > 正文
各旗县区市场监管局、农牧局、城市管理局,稀土高新区市场监管和城市管理局、社会事务局(农牧林水局):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指示要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认真组织开展自产自销生鲜乳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不断健全生鲜乳生产、收购、销售等环节管理制度,逐步规范自产自销生鲜乳经营行为,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职责分工
农牧部门: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规范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站行为,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质量可控,鼓励和支持农户销售农产品时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在小区门口、广场、市场周边等区域划定生鲜乳经营区域、确定经营时间,并向社会公布。负责对销售生鲜乳的流动经营者加强监督管理,引导其进入指定区域、在规定时段经营,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生鲜乳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对在政府指定区域、规定时间段内从事生鲜乳销售的经营者进行备案管理,督促经营者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掌握生鲜乳生产收购销售环节底数。各单位加大对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和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并全面组织开展梳理排查,建立整治任务台账。农牧部门负责对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站等场所进行摸底排查,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生鲜乳的流动销售者进行摸底排查,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进入划定区域的生鲜乳销售者进行摸底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牵头部门:市农牧局、市城管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各旗县区局)
(二)强化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督管理。一是加强奶畜养殖投入品监管。强化饲料、兽药在生产、经营和使用各环节的监督抽检。二是强化生鲜乳收购和运输环节监管。严格审核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辆资质条件,严把准入关。三是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对生鲜乳进行监督抽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牵头部门:市农牧局,责任部门:各旗县区农牧局)
(三)加强流动摊贩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户外公共场所流动生鲜乳销售摊贩的行政处罚权,对未在指定区域、规定时段从事生鲜乳销售行为的经营者进行监督管理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牵头部门:市城管局,责任部门:各旗县区城管局)。
(四)加强经营生鲜乳的备案和监督管理。一是对在政府指定区域、规定时段经营生鲜乳的经营者加强备案管理,及时为经营者办理食品摊贩备案卡,督促其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二是督促销售生鲜乳的小摊贩配备冷藏设备或者采取冷藏措施,严厉打击生鲜乳销售环节进货查验不到位,生鲜乳储藏设施、消毒措施、温控、卫生等要求不达标,销售过期、变质或者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生鲜乳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对销售环节的生鲜乳进行监督抽检,及时公布抽检结果,依法处罚销售不合格生鲜乳行为。(牵头部门:市市场监管局,责任部门:各旗县区市场监管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各单位要深刻领悟“四个最严”指示要求,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整治目标,细化任务分工,不断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加大抽检力度,及时梳理隐患问题,切实保障生鲜乳质量安全。
(二)注重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要牢固树立食品安全“一盘棋”思想,充分调动农牧、城管、市场等部门执法力量的积极性,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各尽其职、密切协作、共同推进的工作氛围,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明显实效。
(三)加强宣传,倡导理性消费。充分运用官网、微信公众号、抖音等自媒体宣传阵地,提醒广大消费者尽量选择正规乳制品生产企业生产的乳制品,以防发生食品安全风险。
(四)总结经验,构建长效机制。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坚持边整治、边建设、边总结,把整治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用制度形式固化下来,常态化巩固提升,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联 络 人:杨尚飞
单 位: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电话:0472-5501606
邮 箱:17604726155@163.com
联 络 人:吴国军
单 位:包头市农牧局
联系电话:0472-5256022
邮 箱:btxmrk@126.com
联 络 人:王伟
单 位:包头市城市管理局
联系电话:0472-5985005
邮 箱:btscgzfj@163.com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包头市农牧局
包头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 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