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征求《包头市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工作实施方案》意见建议的公告

发文时间: 2026-04-10 资料来源: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加工行为,强化源头质量管控,促进包头市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药品管理法》《中医药法》《中药生产监督管理专门规定》《国家药监局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发布〈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公告》《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购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中药材有关问题的复函》(药监综药管函〔2021367号)《内蒙古自治区中药材(蒙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工作指导意见》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包头市场监管局起草了《包头市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6年4月25日前,将意见反馈至电子邮箱btyhlt@163.com


联系电话:0472-5501516


件:1.包头市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2.反馈意见表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0日

包头市中药材产地趁鲜切制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docx

反馈意见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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