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典型案例(第二批)
肉制品是千家万户“菜篮子”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包头市市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行动工作部署,着力解决肉制品制假售假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全链条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保障肉类产品质量安全,现向社会曝光第二批典型案例。
案例一: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烧麦馆冒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苏尼特羊肉”案
2026年3月23日,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东河区某烧麦馆进行食品经营监督检查,发现在该烧麦馆收银台后方墙上的灯箱上以及就餐区和过道等多处墙壁上均有“苏尼特羊肉”字样,通过抖音平台发现当事人在线上售卖“苏尼特羊肉”火锅套餐,执法人员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地理标志发现,“苏尼特羊肉”于2007年12月28日经批准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公告号:2007年第218号)。当事人现场不能提供所售标注“苏尼特羊肉”产品的地理标志产品有效溯源材料。经查,当事人于2025年11月16日至2026年3月23日现场检查时,从东河区某牛羊肉经销部购进普通羊肉冒充“苏尼特羊肉”对外销售。
当事人冒用受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对当事人立案查处,对其处以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案例二: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烧烤食材供应站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2026年3月28日,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东河区某烧烤食材供应站进行现场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牛板筋5包。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5包牛板筋实施扣押行政强制措施。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3月12日从某公司购进牛板筋1件,共标注虚假生产日期5包,未售出。
当事人生产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包头市东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对当事人立案查处,对其处以罚款。
案例三:包头市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包头市昆都仑区某烧麦馆生产经营掺假掺杂的食品案
2026年3月31日,包头市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市局转检验检测报告2份,经查,当事人购进羔羊肉自制羊肉烧麦馅制成羊肉烧麦、购进羊肉烧麦馅制成羊肉烧麦进行销售。两类羊肉烧麦经检验馅内均检出同时含有羊源性成分和鸭源性成分。
当事人生产经营掺假掺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包头市昆都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依法对当事人立案查处,对其处以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典型意义
自整治制售假劣肉制品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包头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危害百姓餐桌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积极亮剑,围绕制售肉制品风险隐患点,覆盖生产、餐饮、流通全链条,重点关注肉类、熟肉制品等群众需求量大的品种,对肉类产品中食品安全指标、动物源性成分等进行抽检。充分运用靶向抽样检验结果,针对动物源性问题线索会同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聚焦民生关切,保障民生需求,做到全流程监管。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加大肉制品等重点食品监管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将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社会监督,共同营造更放心、更安心的肉制品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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