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市场主体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案例

发文时间: 2026-06-29 资料来源: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对市场主体失信行为开展

联合惩戒案例

失信联合惩戒通过多维度约束和联合惩戒强化信用监管,显 著提高企业违法成本,推动市场环境净化,警示企业重视合规经 营,避免因失信行为导致生存发展受限。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强制注销公司登记制度实施办法》

处罚事项:对公司自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之日起,满三年未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第十一条和《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八条规定强制注销公司登记。

执行部门: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惩戒对象:包头市东升润滑油经销部(91150292MA0R0E8U66)

惩戒措施:该公司于2009年12月30日因逾期未年检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符合强制注销法定适用条件,我局依照法定程序,于2026年3月11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拟强制注销公告,因公告期间该公司未提出异议,2026年6月11日公告期届满后,我局依法对其予以强制注销。该公司自强制注销登记完成之日起,法人主体资格依法灭失,营业执照、公章作废,公司终止,不得开展经营活动,其清算义务人依法承担的组织清算、清偿债务等责任不受影响,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将强制注销登记信息记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标注强制注销字样,强制注销公司登记信息将与其他部门共享。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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