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包头市2025年度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包头市2025年度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
常规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稀土高新区市场监管和应急管理局: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市监特设发〔2022〕59号)和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统一部署,为进一步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坚决遏制乱检查现象,强化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按照风险防控、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照单履职的原则,制定了全市2025年度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检查计划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规章。
二、检查计划制定及实施
(一)特种设备重点生产(含设计、制造、改造、安装、修理)单位、充装单位检查比例不低于50%。特种设备重点生产和充装单位详见《2025年特种设备重点生产(充装)单位监督检查计划表》(附件1)。
(二)特种设备重点使用单位常规监督检查名录由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依法依规确定,主要包括:
(1)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车站、客运码头、机场、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公园、旅游景区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2)近2年使用的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并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使用单位,涉及特种设备安全的投诉举报较多且经调查属实的使用单位。
(3)在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信息化平台上存在“飘红”数据的使用单位。
(4)《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包头市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中规定的高风险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5)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认为应当列入名录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检查方式由各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抽查,总体使用单位抽查比例不低于5%,重点使用单位抽查比例不低于50%,其中在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信息化平台上存在“飘红”数据的使用单位按照100%的比例进行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可以在本部门内开展,也可以实施跨部门联合检查。特种设备重点使用单位名录详见《2025年重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计划表》(附件2)。
(三)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检查计划的制定,并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市政府报告,对县级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工作开展督查指导,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开展日常和年终考核;县级市场监管部门以及市场监管所负责依法依规具体实施监督检查计划。
三、检查要求
(一)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各自辖区内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依据“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开展监督抽查。检查内容和项目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办法》中的附表所列,同时开展安全总监、安全员抽查考试,填写《特种设备安全现场监督检查记录》,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使用单位依法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台账清单,发现的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以及无法整改或拒不整改等特殊情况要向属地政府、安委办和市市场监管局报备,实行挂牌督办,监督整改到位。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依法依规及时在信用监管平台进行公示。
(二)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 2 名以上(含 2名)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以下简称检查人员)参加,出示有效的特种设备安全行政执法证件,如执法人员持有综合行政执法证件,则应当保证至少有 1 名取得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证。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
(三)实施监督检查前,要制定检查方案并报同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人批准,不得仅由内设机构负责人批准。情况紧急、需要当场实施的,要及时报告并补办手续。实施监督检查时,要出具行政检查通知书。执法人员入企检查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必要时进行音像记录。监督检查结束后,要将监督检查结果及时告知企业。坚持过罚相当,严格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更多采用柔性执法方式,对依法可以采用提醒、告知、劝阻等方式处理的,根据包容审慎原则不罚或者免罚,对问题突出的案例要予以通报曝光。
(四)监督检查要做到严禁逐利检查,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严禁任性处罚企业,不得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动辄责令停产停业。对于在用特种设备因连续性生产工艺及其他客观原因不能立即实施现场查封、扣押的,被检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保障安全措施,做好应急预案,并在检查记录上予以注明,可暂不实施查封、扣押,但应当书面报告同级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并通知有关企业主管部门,待相应设备能够停用后予以查封、扣押。其间发生事故的,由被检查单位承担责任。
(五)鉴于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查的专业性,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在对重点生产、使用单位实施检查时可以邀请派驻旗县区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导员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或者邀请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监督检查。在现场监督检查同时要积极开展普法宣传,宣贯《特种设备重大事故隐患判定准则》(GB45067-2024)等标准规范,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第73、74号令,登录使用“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信息化平台”开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建立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六)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监督抽查,对认为在计划外有必要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生产、使用单位,尤其是根据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如内蒙古自治区特种设备信息化平台上推送的“飘红”数据及待监察待整改数据)等线索确需实施行政检查,或者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可自主列入计划,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市市场监管局。
(七)经过检查发现已经注销的和已经拆除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要督促使用单位及时办理注销手续,或者上报市政务服务局,便于清理冗余数据。
(八)县级市场监管部门每月向市市场监管局上报一次特种设备常规监督检查工作统计表和特种设备隐患治理台账。12月20日前上报检查工作总结,将附件1、附件2的所有栏目据实填写完整并上报市市场监管局。
四、结果考核
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是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和措施,监督检查计划的实施和完成情况将作为市政府、市市场监管局对旗县区政府和市场监管局年度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方式为日常抽查和年终考核。
附件1.2025年重点特种设备生产(充装)单位监督检查计划表.xls
附件2.2025年重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计划表.xls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 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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