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2025年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稀土高新区市场监管和应急管理局:
为全面加强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现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内药监发〔2025〕13号),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工作要求
各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中关于“规范检查程序、检查事项能合并尽合并、实施差异化检查、提高检查质效、严格工作纪律”的部署要求,依法依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二、实施精准监督检查
各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2025年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检查计划,在《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查计划的通知》的基础上,依药品零售企业申请和风险,采用现场检查、远程检查、书面检查等形式,对新开办、变更、换证等事项开展行政许可检查;依风险将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列入常规检查;将医疗美容用医疗器械、口腔类医疗器械、定制式医疗器械、医疗机构在用设备类医疗器械、青少年近视防治相关器械等列为重点产品,持续强化对农村牧区、城乡结合部及网络销售医疗器械等薄弱环节的监管力度;将染发烫发类化妆品、祛斑美白类化妆品、进口化妆品列入化妆品使用环节监督检查重点品种。
三、按时完成检查任务
各旗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5年全市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检查计划的通知》时限要求,完成各项监督检查任务并报送年度检查总结,总结内容包括辖区基本情况、监管相对人情况、监督检查的基本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处理情况、经验做法、意见建议等。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0日
字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