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包头市农牧局 包头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加强自产自销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文时间: 2024-07-18 资料来源: 包头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我市自产自销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生鲜乳供给质量安全。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包头市农牧局、包头市城市管理局三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了《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包头市农牧局  包头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加强自产自销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包市监发[2024]110号

一、出台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指示要求为统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认真组织开展自产自销生鲜乳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不断健全生鲜乳生产、收购、销售等环节管理制度,逐步规范自产自销生鲜乳经营行为,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明确农牧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对生鲜乳的监管的职责分工。明确加强自产自销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具体工作任务并提出工作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起草依据

(一)、《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四条

(二)、《中共包头市委办公室 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包头市城市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第三条第六项

(三)、《内蒙古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四)、《内蒙古自治区食品摊贩备案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

三、主要内容

《通知》从总体目标、职责分工、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四方面对全市自产自销的生鲜乳开展质量安全监管规范工作进行部署,着力防止不合格生鲜乳流入市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一)《通知》第一部分“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以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指示要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认真组织开展自产自销乳制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不断健全生鲜乳生产、收购、销售等环节管理制度,逐步规范自产自销生鲜乳经营行为,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通知》第二部分“职责分工”

明确农牧部门负责奶畜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在划定生鲜乳经营区域、确定经营时间,并向社会公布。负责对销售生鲜乳的流动经营者的监督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生鲜乳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对在政府指定区域、规定时间段内从事生鲜乳销售的经营者进行备案管理。

(三)《通知》第三部分“工作任务”

确立具体工作任务,一是全面掌握生鲜乳生产收购销售环节底数。二是强化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站的监督管理。

三是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四是加强经营销售乳制品的备案管理。

(四)《通知》第四部分“工作要求”

要求各单位一是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分工。不断加大监

督检查频次,加大抽检力度,及时梳理隐患问题,切实保障生鲜乳质量安全。二是注重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加强沟通协调,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明显实效。三是加强宣传,倡导理性消费。四是总结经验,构建长效机制。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全面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加强生鲜乳监管,严把备案、抽检环节质量关,切实规范生鲜乳市场秩序,并联合市农牧、市城市管理部门,切实做好划定区域经营者监管,依法规范生鲜乳市场销售行为,将生鲜乳列入下年度抽检计划,做好生鲜乳抽检监测和核查处置工作,打好标本兼治“组合拳”,防范不合格生鲜乳流入市场,保障人民群众饮用安全,严守从田间到舌尖每一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