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集贸市场诚信计量管理工作规范》的政策解读
一、关于《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集贸市场诚信计量管理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出台的背景和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国市监信发〔2022〕6号)《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94号令)、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以及自治区局2025年计量工作要点,结合包头市地方标准《诚信计量管理规范第1部分:集贸市场》(DB规范1502/T规范025-2024)有关规定工作实际,制订本《规范》。
二、主要内容
《规范》包括工作目标、职责分工、评价规则、结果应用和其他要求五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工作目标。根据集贸市场计量工作状况,结合日常监管情况,本着客观、实用、可操作的原则,通过正向、负向指标赋分及按类定性的方式,构建客观统一、科学有效、动态管理的分类监管模式。通过将分类结果与监管举措有机结合,实现监管“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不断提高计量监管工作的精准性,推进全市集贸市场诚信计量体系建设。
(二)职责分工。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全市集贸市场分类监管的协调指导工作,制定本《规范》及《评价标准》,指导监督旗县区市场监管局做好工作;各旗县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工作规范及评价标准,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集贸市场的评价、分类,并依据评价结果,建立监管档案,对不同监管类别的集贸市场实施分类监管。
(三)分类评价规则。初次评价按照量化和定性综合考量,取二者间最低类别。县级市场监管局逐项对照《评价标准》进行打分,总分值由基础分和附加分构成,其中基础分满分100分,得分采用倒扣;附加分80分根据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加分,最终得分为基础分与附加分之和。分数越高,则信用风险越低,评价结果越好。由好到差分为A、B、C、D四个类别:
总分值得分≥90分——A类(低风险);
90分>总分值得分≥80分——B类(一般风险);
80分>总分值得分≥60分——C类(较高风险);
总分值得分<60——D类(高风险)。
初次评定后分两种情形实行动态管理,一是执法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升降级因素变化的。二是市场主办者根据自身整改提升情况主动申请的,由当地市场监管局重新进行确认评价。同时要求各旗县区局建立集贸市场诚信计量管理工作档案,及时录入监管信息。当集贸市场计量评价结果出现变化时,应当及时予以记录,原有档案不予删除,保持评价工作的延续性。
(四)结果应用。市场监管部门对集贸市场计量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根据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实现监管资源的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
被确定为A类的,宜实行触发式监管,做到“无事不扰”,通常情况下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
被确定为B类的,宜实行常规监管,保持正常监管频率,应当每年至少接受1次计量监督检查;
被确定为C类的,宜实行重点监管,提高监管频率,年度监督检查次数至少2次,每半年至少1次;
被确定为D类的,宜实行严格监管,大幅度提高监管频率,应当每季度至少接受一次计量监督检查。
(五)其他要求。旗县区市场监管部门应在2025年6月底前完成辖区内集贸市场诚信计量管理分类认定,并结合当地监管资源,合理确定集贸市场日常监督检查频次、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方式以及其他管理措施,作为制定下年度监督检查依据。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集贸市场诚信计量管理分类工作过程中,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三、文件执行时间
该规范自2025年4月15日起实施。
蒙公网安备 15020302000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