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外卖骑手“幽灵外卖”举报奖励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文时间: 2026-04-09 资料来源: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前,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包头市外卖骑手“幽灵外卖”举报奖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办法》出台背景、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目的

近年来,网络订餐行业快速发展,但部分“幽灵外卖”商家隐藏于背街小巷,仅靠常规执法难以全面覆盖。出台该《办法》主要基于以下三点考虑:一是填补监管盲区,利用外卖骑手高频出入商户取餐的“移动探头”优势,精准打击无证经营、地址虚假、卫生恶劣等隐蔽违法行为;二是推进社会共治,通过物质奖励与权益保护相结合,激发骑手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的内生动力,构建“从业者吹哨、部门响应”的治理新格局;三是压实平台与商家责任,倒逼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合规经营,切实守护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二、制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二)《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三)《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重点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17条:第一章总则4条,第二章举报奖励范围与条件3条,第三章奖励标准2条,第四章举报途径与奖励程序2条,第五章监督管理与权益保护4条,第六章附则2条。主要包括5个方面内容

(一)举报途径

外卖骑手发现线索后,可通过以下便捷渠道举报:一是拨打“12315”热线;二是登录市场监管部门指定的微信小程序或“阳光餐饮智慧监管平台”内的“食安随手拍”模块上传照片、视频及定位;三是通过信函或直接前往市场监管部门办公场所当面反映。

(二)奖励条件

获得奖励需同时满足:第一,举报人是已实名认证的外卖骑手;第二,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具体违法事实且提供关键证据;第三,举报内容此前未被市场监管部门掌握;第四,经核查情况属实。

(三)不予奖励的情形

为避免无效举报,规定几类情形不予奖励:一是匿名举报无法核实骑手身份;二是通过欺骗、利诱等非法手段获取证据;三是举报内容经查失实;四是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或食品安全协管员等负有监管义务的人员举报;五是已被媒体曝光或部门已立案查处的重复举报。

(四)奖励标准

举报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200元奖励。对同一商家的联名举报或重复举报,仅奖励一次或第一时间举报人。若涉及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严重情节,则依照本市重点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给予更高奖励。

(五)纪律要求

参与举报处理的工作人员必须严守保密纪律,严禁泄露骑手姓名、联系方式、举报内容等一切信息,违者将被严肃追责。同时,严禁被举报商家对外卖骑手进行解约、变更合同等打击报复行为,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骑手若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或骗领奖金,也将被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