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比亚商标局实施新的商标续期政策

发文时间: 2026-04-07 资料来源: :北京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近日,利比亚商标局宣布了关于商标续展程序的一项重大调整:所有商标续展申请仅接受十年的固定期限,按年续展的选项不再适用。

此项调整符合利比亚《商标法》的规定,特别是第1257条,其中明确规定注册商标保护期为十年,期满后可续展相同年限。

此前曾选择短期续展方式的商标权利人,需就剩余未覆盖的保护年限额外提交续展申请并缴纳相应官方费用,以覆盖整个十年保护周期。对于尚未完成全期续展的商标,每项商标注册、每项商标类别十年保护期的官方续展费约为20,000美元(约合人民币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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