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发布《著作权登记及相关服务规则与条例》修订版

发文时间: 2026-04-07 资料来源: :北京知识产权公共服务

2026年2月25日,菲律宾知识产权局(IPOPHL)发布第2026-007号备忘录通告(MC),正式出台《著作权登记及相关服务规则与条例》修订版(以下简称“《著作权服务规则》”)。


《著作权服务规则》核心变革在于全面实行电子化办理,即著作权登记申请及待登记作品的副本,必须连同规定表格和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一并通过IPOPHL指定的在线系统提交。

该规则进一步新增不予登记的情形,作品无人类作者身份、不具备原创性或最低限度的创造性、属于公共领域内容、构成传统文化表达等,均不予登记。

著作权登记申请提交后,相关部门将对材料的完整性与信息一致性进行审查。材料符合要求的,申请人须在三十日内缴纳规定登记费用。新规取消申请不符合要求时直接驳回的做法,改为出具“著作权可登记性报告”,告知申请人不可登记的事实及理由。申请人可向著作权部门及其他相关权力部门负责人提交复核请求,并可进一步上诉至IPOPHL局长。

对于核准的申请,将以电子方式签发《著作权登记证书》:常规申请为七个工作日,高度技术性申请为二十个工作日,批量申请为四十五个工作日。

此外,著作权转让、许可备案及质押登记等申请,均须通过电子方式提交。

《著作权服务规则》现允许对已颁发的证书进行轻微更正(如排版错误),无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部门负责人可依职权撤销存在欺诈、虚假陈述或著作权保护期届满的登记证书。

该规则新增“转售权登记”制度,符合条件的作品可在“合格作品登记簿”中登记,并获得确认其享有转售权的证书。

《著作权服务规则》将于公布后十五天,即2026年3月20日生效,其实施不影响菲律宾国家图书馆继续接收作品副本作为法定呈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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