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专利商标局发布《关于计算机生成界面和图标类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审查补充指南》
近期,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发布了《关于计算机生成界面和图标类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审查补充指南》(以下简称“《补充指南》”),进一步明确包含计算机生成电子图像的外观设计是否属于法定保护客体。
《补充指南》旨在为外观设计的申请人提供更宽松的申请空间,使其在向USPTO提交涉及计算机生成界面或图标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时,能够更加灵活地选择如何展示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装饰性的外观设计。
《补充指南》自2026年3月13日起生效,适用于2026年3月13日之前、当日或之后提交的所有设计专利申请或程序。
《补充指南》主要对以下内容作出调整:
(1)删除《专利审查程序手册》(MPEP)(第9版,Rev. 01.2024,2024年11月)第1504.01(a)条中关于涉及计算机生成界面或图标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必须以实线或虚线描绘制品(如计算机或其组成部分)的要求,前提是该申请的名称和权利要求均正确指明了依托的制品;
(2)明确用于计算机、计算机显示器或计算机系统的计算机生成界面或图标的外观设计,并非仅仅是瞬时的或脱离实体的图片或三维图像,只要其披露的权利要求符合相关法规及法定要求,即属于可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3)若权利要求和名称中明确表述图标或界面是“用于”计算机、计算机显示器或计算机系统,则视为已充分描述了《美国法典》第35编第171条所指的制品外观设计,审查员将不再依据《美国联邦法规》第37编第1.153条或第1.1067条对该类权利要求和名称提出异议;
(4)鉴于USPTO对外观设计专利保护范围的扩展理解,并考虑到技术持续现代化所产生的新设计形式,《补充指南》重点列举了更多适格的外观设计类型;
(5)《补充指南》就上述更新向审查员和申请人提供指导。这些被重点列举的适格外观设计类型包括计算机生成的界面或图标,如:用于计算机、计算机显示器和计算机系统的投影及全息图——其界面和图标的外观与用于生成的计算机、计算机显示器或计算机系统是可分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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