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50200MB19347619/2025-00987 成文日期: 2024-10-23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文号: 包市监发〔2024〕157号
发文机关: 市市场监管局 公文时效: 有效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食品安全类)》的通知

发文时间: 2024-10-29 文档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

裁量基准(食品安全类)》的通知

各旗县区市场监管局、稀土高新区市场监管和城市管理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各直属单位: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食品安全类)》,经中共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2024年第38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023

(此件主动公开)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适用说明.pdf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食品安全类).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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